教務[2019]75號
關于選拔我校2018級學生赴寧波工程學院
交流學習的通知
各相關學院:
為給我校學生提供機會和平臺,進一步拓展視野、感受異地校園學術及文化氛圍、促進專業教學交流、提高綜合素質與能力,按照與有關高校“資源共享、優勢互補”的學生交換協議,學校將于2020年2月選派5名2018級學生赴寧波工程學院(浙江省寧波市)交換學習一學期。現將本期項目選拔等具體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合作高校專業名額
名 額:5名,如符合申請條件報名人數超過5人,則擇優選拔。
交流專業:化學工程與工藝、土木工程、國際經濟與貿易、會計學、漢語言文學、英語、網絡工程、信息與計算科學。交流時間為一個學期(2019-2020學年第二學期)。
二、培養方式
編入交流高校相關專業全日制班級學習,考核內容、考核方式、教育管理等與同年級同專業學生同等待遇。
三、費用說明
1、學費和住宿費:我校交換生仍在我校繳納。
2、交通費、書本費、生活費等由學生自理。
3、獎助貸學金由原學校評定和發放,交換生與訪學高校的學生享有同等勤工助學、組織關系推薦等待遇。
4、學生在交換期間的醫療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在原學校辦理,門診醫療費自理。需住院治療者按原學校要求享受相關醫療待遇。
四、學籍管理
1、學生在交換期間的學籍、戶口、檔案等不遷移,仍在東莞理工學院。
2、完成交換學習后仍回東莞理工學院繼續學習。
3、黨團員學生辦理臨時黨團組織關系,并在對方學校參加黨團組織活動。
4、學生在交換期間若需申請出國(境),必須返回原校辦理手續。
五、學分認定
1、對方高校負責出具學生交換學習期間的成績單、學習證明和交流學習考評意見。
2、交流生返校后一個月內依據訪學高校出具的成績單,在學院指導下填寫《東莞理工學院學生外校學習交流課程學分認定轉換申請表》,學院審核通過后提交學校教務處。
六、交換生申請條件
1、品德優良,遵紀守法,無違規違紀記錄。
2、學習刻苦,平均學分績點2.0以上,無不及格必修課程。
3、身心健康,能與同學和睦相處,能夠適應第二校園學習生活。
七、工作流程
教務處負責學校層面聯絡和協調工作,相關學院負責交換生事項具體運作。
1. 學生首先向所在學院提交《報名表》(附件1),學院同意后,附上《承諾書》(附件2),于12月25日前交松山湖校區教務處1A204賴老師。
2.審核通過的學生填寫《學習交流計劃表》并上交學院。寧波工程學院交流專業的課程設置與進度安排詳見附件4。
3.派出。按照對方高校下學期開學時間報到,報到前,由教務科出面聯系具體報到事宜。
4.做好來我校交流學習學生相關工作。
教務處
2019年12月18日
點擊紅色字體下載: 關于選拔我校2018級學生赴寧波工程學院交流學習的通知及附件1、2、3.doc
附件1:國內高校本科交換生項目學生報名表
附件2:東莞理工學院交換生承諾書
附件3:東莞理工學院交換生學習交流計劃表
附件4:寧波工程學院交流專業課程設置與進度安排表